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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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持项目前期资料至住建局(招标办)或发改等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02备案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
03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04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05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06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07到达规定时间后,在交易中心指定场地进行开标活动。采购人和监督人到场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08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09中标候选人结束后进行中标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1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2代理机构编制项目汇编资料报采购人及监督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