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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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日)。
02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结束后,采购人登录财政一体化2.0系统报经财政局(采购办)报批备案表。
0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同时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定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文件)。
04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和采购办进行项目备案,通过后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需由采购人审核才能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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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要求: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询价:自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公开招标: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5)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应当顺延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竞争性谈判、询价: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公开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不少于20日;
(8)竞争性磋商: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9)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1)询价:自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06到达规定时间后,在交易中心指定场地进行开标活动。采购人和监督人到场监督。项目评标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在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07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08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需由采购人审核才能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
09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10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1应当在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登录财政一体化2.0系统发布合同公示,并由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财政一体化2.0系统上进行合同备案。
12代理机构编制项目汇编资料报采购人及监督部门留存。